新华网福州10月4日电(记者沈汝发)为有效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中小学食堂安全,福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把食品采购、食品贮存制售、配送供餐订货、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承包租赁5道关口。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专人负责,供应食品的企业或个人需持有卫生经营许可证,每天采购的物资均需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学校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在食品贮存方面,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冷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不具备自行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在向外发包配送餐服务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有卫生许可证和配送餐许可,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订餐。食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重要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与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健康证。
另外,福州市教育局要求,无寄宿制学校的小卖部一律取缔,寄宿制学校的小超市必须取得工商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严禁售卖“三无”产品;学校食堂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采购索证(票)验收登记制度,并按统一表格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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