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5日电 (张雅芳)“对一些一面喊穷一面过着不穷生活的被执行人,限制其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进行高消费活动,一经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即视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行为。”日前,河南襄城县人民法院用足用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赋予的执行权力,打造“6+1”执行威慑机制。
执行威慑机制包括动用“财产申报、委托调查、专门查询、媒体曝光、有奖举报、限制高消费”六项执行方法,实施一条对拒不执行者加大罚款金额并予以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严厉强制措施,使一些“骨头案”得到执结,一些被执行人主动执行案件,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对一些机关部门、企业和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使其社会诚信度受到重大影响。限制赖账者在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前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房产、高档商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等。”襄城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说。
4月18日,该院执行人员赶赴周口市把逃债4年多的被执行人万某拘传至法院。万某驾驶汽车将李某撞伤,2004年1月19日该院立案执行后,因万某长期在外务工,下落不明,家中妻子长年患病,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4月17日,这个法院接到万某在周口市城郊开一商店的线索,连夜制订方案实施抓捕。迫于法律威严,万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款并支付了罚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