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陈实 通讯员俊初、群安、新元、琴芳报道:记者昨从孝昌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桩合伙抢劫案,黄某、邹某因持刀合伙抢劫中学生现金3.6元,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5月25日中午12时许,涂某(另案处理)打电话邀邹某、黄某到孝昌县陡山某中学抢钱。当晚8时左右,邹某骑摩托车带上黄某、涂某沿老孝大线往国道口行驶,遇见陡山某中学学生徐某。黄某上前拦住徐某,威胁抢得徐某现金3.6元。一小时后,黄某三人又遇到下晚自习回家的宋某等三名学生。涂某当即持刀指着宋某的大腿威胁其拿钱,而黄某、邹某则对另两名学生搜身,结果,因三名学生未带钱而没抢得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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