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金宝)9月22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疆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该《条例》是今年7月31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这部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例》,共设18条。《条例》呈现了在适用主体上适应新疆经济结构多元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从新疆实际出发,明确了适用范围,拓宽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执法主体和执行主体,对各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作出了界定;对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等特点。
自治区纪检委、总工会等自治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粱等,在会上就在全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了相应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