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让你不出门就能买东西,但卖家选择的快递公司让你烦不胜烦。”江苏南京消费者刘刚近日在“快递论坛”上公布了自己与快递公司的一段不愉快的经历。
9月11日,刘刚在网上买了一个手机,在浙江金华的卖家告诉他当天货已发出;9月12日,货没有到,卖家查询后说,货已到杭州,快递公司承诺13日下午4点一定会送到刘刚的手中;13日下午6点,货还没有到,再查询,说货已到南京。
截至17日早6点,刘刚还没有收到手机,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回答:明天答复,连承诺送达时间的勇气都没有了。
刘刚的帖子一出,跟帖踊跃。网友对快递公司的不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快件寄达超期延误、快件内物品破损、快件完全丢失、快件内物品缺少、快递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快递索赔难、快递服务电话难打通、快递上门取件慢。
据记者了解,2008年7月12日国家公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规章,它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还对快递企业提供服务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而且还赋予了监管部门对快递市场上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遗憾的是,该办法实施两个多月以来,消费者的投诉声浪并未减弱。
快递市场“顽疾”久被诟病 据统计,我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有两千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
权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快递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因此在其发展中必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违法经营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违法牟利扰乱市场秩序;二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用户权益难以保障;三是国家有关禁限寄规定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好,安全隐患较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最痛恨的是快递公司事后声明“包丢不包坏”的作法。
北京市民李力英告诉记者,她前几天通过北京一家快递公司快递一台5000多元的台式组装电脑回湖南冷水江,一周后电脑运到冷水江时,主机已经被压变形,里面的主板、内存、显卡和硬盘均已不同程度损坏,电脑已无法使用。该快递公司在冷水江的业务员让她与北京公司联系,并说北京方面会处理赔偿事宜。李力英与北京的快递公司联系10天后得到答复:公司规定,包丢不包坏。也就是说,快递的物品丢了,公司负责赔偿;物品坏了,公司没有责任。
快递业内人士透露,现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虽然对上述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关键是下面的执行问题。目前看来,大一点的快递公司在执行该办法时还是比较严谨的,但快递市场鱼龙混杂,小一些的公司就难说了。
市场准入门槛无法律规定 开办快递公司有什么门槛吗?
“法律没有规定。”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快递公司实行的是备案制,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国家邮政局正在研究之中,很快会出台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解释说,“备案”是一种柔性的管理方式,如果企业不备案,监管部门就难以审核其设立快递公司具备的条件,这也是快递公司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因现行邮政法制定于1986年,修改数次都没有获得人大通过,导致邮政行业缺失上位法;而行政许可法又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设置行政许可,所以此次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只能用“备案”的方式解决“行政许可”的问题。
企业违反“办法”消费者无奈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彭丽一年前因快递公司丢失了她快递的一枚钻戒,曾与某快递公司对簿公堂。今年9月9日,她从东城区给在海淀区工作的朋友快递了一盒月饼。9月10日,朋友收到后说:“月饼收到,可惜漂亮的包装盒被撕开了一个角。”
熟悉邮政法律法规的彭丽无奈地说,看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公司的约束并不大。
“这个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和制度,但我的月饼盒坏了,快递公司也没有打电话来询问一下快递结果,我打投诉电话,却很难打通。”彭丽说。
记者也尝试拨打了好几个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但一直没有打通。
这是否就能认定快递公司“没有认真受理用户投诉”,而应受到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呢?
北京律师吴允认为,很难认定,因为需要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故意设定技术故障,故意让消费者打不通,而这对消费者来讲很难举证。此外,办法还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消费者与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如何依法设立也是一个问题。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