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土地新政:大规模下放土地管理权
见习记者 赵飞飞上海报道 江苏国土系统正在酝酿赋予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大的管理权限。
本报记者10月8日独家获得的江苏省国土厅于节前下发的一份《关于扩大县(市)国土资源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显示,江苏将避开省辖市一级,由省与县直接对接土地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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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法合规、能放就放”,成为江苏此番土地改革的一个关键字眼。
越过省辖市的管理则是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意见》规定,凡属于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事项,省下达资源利用计划、分配资金、部署任务,在特殊情况外,均直接安排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逐级上报外,均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
“新的实施意见将对江苏县(市)招商引资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8日下午,无锡市国土系统一位人士对本报分析,由于在程序上避开了市一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县级土地部门将获得更多自主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对本报表示,《意见》之中最为可圈可点的是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县(市)重大投资项目用地点供指标,由省直接向县市下达。
“市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工作最为看重的就是年度的用地指标,此前的程序是由省向市一级土地部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市级土地部门对区县经过分配后,基本没有多少预留。新的实施意见将让县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另外增加的重大项目用地点供指标上,获得更大的自主权。”该人士表示。
在资金方面,《意见》亦表示,按规定应当分配给县(市)的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等,由省直接向县(市)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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