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向)各区、县均要在10月底前成立职工服务中心,做到办公场所、设施、人员“三个到位”;在12月底前,80%的街道、乡镇要建立工会服务站,到明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同时每个站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置办公设备及2~6名工会助理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作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这是北京市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
据北京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工会组织的社会职能,提升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化程度,北京市提出建立三级服务体系,以市、区、街道(乡镇)工会作为社会管理的“枢纽型”组织,分别建立工会服务中心(站)。它既是各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企业和职工的主要窗口,在各级党政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接受上级工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承担面向企业及职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任务,为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符合社会建设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机制创造条件。
据了解,三级服务体系的职责各不相同。在区一级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推广职工互助保险;建立送温暖长效机制,筹措送温暖资金,调配送温暖物资,开办“爱心超市”,对特困和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等实施救助;建立热线电话、互联网投诉等群众监督制度;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基层工会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联动机制,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并向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根据企业和职工需求,成立并组织职工技协,承担职工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树表彰工作;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等。
在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其主要职责是开展职工思想、生活和生产状况调查,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工作,畅通上传下达渠道。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突发情况,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准确地向街道(乡镇)工会反映,依照上级工会的指示,在第一现场按程序做出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街道(乡镇)作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