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才能使用
龙自福高价中标,在会同县城家喻户晓。作为一名企业家,名利双收自然是一件最好不过的事情。
“之后的一些事情几乎让我难堪!”龙自福称,高价中标后引起了轰动,但至今未能实际使用却引来了阵阵唏嘘。
强烈的反差令这位年仅29岁的企业家有些苦恼。“我多次请求相关部门领导解决。帮我实现对土地的使用,但始终未取得实际性进展。”
“投入300多万元,10年后才能开发利用,这个事实我无法接受,原本我是把其当作一次公平的竞标,中标价再高我也愿意。因为这个土地背后还有一批急需要安置的下岗职工。”现实摆在眼前,300余万元进退两难,龙自福不知道日后还会发生什么。
该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梁春生采访时表示,这宗土地挂牌拍卖是公开、公正透明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执行的。
土地或者地面建筑存在租赁关系是否可以挂牌拍卖?梁春生的回答更是坚决。“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款规定我们这种挂牌不合法。没有哪条法规硬性规定我们不可以这么做。我们对这个事情非常慎重,查阅了所有的资料法规,同时咨询了律师。”
“在之前的土地权属审查,国土局也是很仔细的。”年初,清算小组递交出让申请,因为牵涉到国有企业,国土局负责人亲自到清算小组去审查相关资料。最终通过审查后,才公示挂牌拍卖。
“要是拍卖违法,那么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的挂牌公告是通不过的。之前一宗土地因相关程序不到位而被打回来重审过。同时,类似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梁春生称,盘活土地存量,把山区的基础设施搞好,他们在积极解放思想,探索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工作的过程中不可能没问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完善。
对租赁合法性的质疑
“200803”原属于农资公司,2006年企业改制申请破产,相继成立清算小组。据了解,清算小组的本意是要求将破产企业土地挂牌拍卖。
清算小组文主任说,企业破产后,土地问题有一个小插曲。“县疾控中心向政府申请,将该宗土地划拨给其建综合办公楼。时任分管副县长做了一些工作,当年的规划就将此宗地划拨为公益事业用地。为了保证下岗职工的利益我们还讨价还假,从最初的几十万谈到一百多万。”
双方谈妥后,签订了协议,疾控中心交纳了定金。此后,清算小组发现疾控交纳的定金另有出处。
因为需要垫资,疾控中心把“200803”移交给垫资者(也就是现在的租赁者)进行管理,然而,后者又把房子租赁给其他零散的经营户,问题越发复杂。
文主任称,清算小组实属无奈。若将地收回,清算小组就是违约。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最后三方协商了一个意见,将这宗地上的房屋以30余万的价格租赁给垫资方10年。当时几方都有侥幸心理,疾控中心交了定金,规划已经定了,应该没有太大的变数。
在文主任的眼里,龙自福是一匹横空出世的黑马。由此看来,龙自福或许真不应该参与竞拍,因为他搅乱了整个租赁与被租赁的潜游戏规则。
会同县县委书记赵婉玉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称,“200803”宗土地在拍卖后出现的矛盾,其解决必须从源头开始,彻查承包租赁的合法性,无论是农资公司还是清算组均没有权利出租。
律师说法
拍卖人涉嫌违法
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200803”宗土地存在租赁使用期,属于典型的权利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有权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而不是中标之后。
《拍卖法》指出,涉及权利瑕疵的相关合同文本依照法理应该属于公示的内容,而非商业秘密。所以依当事人陈述的情况,在竞拍之前根本没机会查阅核对拍卖资料,拍卖人则涉嫌违反了《拍卖法》公开、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拍卖法》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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