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经验”的启示——湖州市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新农村调查 新华网杭州10月11日电(记者谢云挺)湖州市与浙江大学的合作开辟了我国地方与高校合作的新局面,探索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湖州经验”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要把握新农村建设内涵的丰富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含从经济到政治、从文化到教育、从生产到生活、从硬件到软件、从具体措施到长效机制等,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抓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上,仅靠分管领导和少数部门去抓,而是要把它作为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和转型来看待,因此,观念上要转变,体制上要逐步适应,力量上要全方位配合。
湖州与浙江大学双方举全市和全校之力,整合双方的一切资源,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从地方规划到具体项目实施、从开发新技术到设计新体制、从普通劳动力培训到企业家的决策咨询等都是合作对象,这种合作具有广阔空间,丰富了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值得关注和借鉴。
启示之二,要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和导向性。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是龙头,没有规划、规划失误或不落实都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从湖州的实际来看,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规划布局全市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要坚持规划先行,要重视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注意各种规划间的衔接,避免今天建、明天拆。近年来,湖州与浙江大学合作,突破自己为自己画像的模式,让高水平的人才参与到村镇规划中,并且让农民也参与到规划中来,把规划的制定过程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作为宣传政策、统一思想的过程。同时,保持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不能由于领导人事的变化而随意调整。
启示之三,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是难以成功的,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是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湖州市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中,坚持“惠农富民、实际实效”、“尊重农民意愿”等原则,着力在动员农民、培训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上下功夫,通过一个个的项目示范和推广,让广大农民增加收入,获得实惠,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合作两年来,湖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9536元,增长30.8%,全市农林牧渔业总收入提高到128.8亿元,增长21.4%。
启示之四,要遵循市场运作的规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新农村,既要发挥党政主导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又要重视由市场运作来激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湖州经验”证明,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都由市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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