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10月11日(记者罗占祥卓娅)从10月8日起,西宁市启用新的医疗救助方案。方案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住院门槛费和特殊疾病、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增加了救助内容,并对重大疾病实施事前救助。
2005年10月到2007年5月以来,西宁市四区在城市医疗救助中使用救助资金105万元,由于门槛费偏高、报销比例偏低、手续繁杂等原因,造成救助资金的利用率较低,使用率仅为救助资金935万元的11.2%;全市贫困人群中抗病延医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西宁市对《西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提出了《西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新方案把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并取消了住院门槛费,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个人最高可获得90%的救助比例;新方案还增加了慢病救助,增加了孕产妇分娩救助,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等。低保对象患有重大疾病,享受过二次救助后还需资金治疗的,可向市民政局申请再次特殊救助。民政部门为每年7月底在册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同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依照不同的比例也可享受政府提供的门诊救助。
为保证已确诊的患者及时住院,新方案规定对暂无能力预交首付款的大病、重病患者,采取事前救助的办法。民政部门将根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据的最新病情诊断书、住院通知单、首付款建议及个人申请,批准事前救助金额。待治疗完毕后,持相关手续到区县民政局按规定报销,扣除已支付的救助款,领取剩余的救助金。
新方案还明确,西宁市民政局每年提取医疗救助资金的10%作为医疗救助预备金,主要用于计划费用实际支出增减调剂;医疗救助应急处理费用;特殊患者再次特殊救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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