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12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对全面落实或履行已签订鲜奶收购协议或合同、价格合理、诚实守信的奶站,在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签订鲜奶收购合同的,按每头产奶奶牛1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介绍,山东省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将开展奶站新签订鲜奶收购合同(协议)及产奶奶牛数量、鲜奶日收购量及增加量等指标的核实工作,严禁虚报、误报、重复签订合同等现象发生。奶牛养殖户(场)和奶站将在《奶站新签订合同产奶奶牛数量核实登记表》上共同签名,并交由政府部门核实人员核查。核实后,奶站名称、新签鲜奶收购合同的奶牛养殖户姓名、产奶奶牛数量等情况,将在本村或饲养小区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11月3日前,核实情况将以正式文件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账户拨付奶站。山东省要求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补助工作。
山东省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补贴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并鼓励散养奶农退院进区,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