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娜北京报道 针对土地改革问题,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10月12日举办的《中国经济观察》双月论坛上,专家们一直认为,“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时机已经到来”。
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中央党校经济部主任王东京认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防止土地“非农化”等方面,政府的手伸多长,该怎么介入?需要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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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代红认为,对农民,关键是让他们自己做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地方政府不要总是“代民做主”。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石霞认为,现在已经具有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我国劳动里经过将近30年的转移,农村当中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转到城市当中去,这一人口粗略计算有2.3亿。从客观上存在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小农经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在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土地也不再是农民的谋生手段。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在货币支出压力下,农民的货币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土地对农民而言只发挥最后的保障功能。
如何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石霞则倾向于以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并建议在推行过程中要做到“四个配套”和“三个防止”:一是确认土地合作社的法人所有权,让其有抵押权,流转权。法律上要明确农民股权的合法性。二是机构配套,国家应该建立专门的土地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长期土地抵押贷款用于土地的整理、开发、改造,并且是低息的,来帮助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主体单位来保证土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是在机制上建立地区的土地流转中心,这个中心不仅仅是宅基地的流转,也包括土地股权的流转,这样农民的身份由农村到城市,可以有地方变现。这样就促进土地权利的流动。另外就是要建立土地流转资格认证体系,要保证耕地在愿意进行农事经营的人手里进行流转。
石霞还指出,在新的土地确权流转的过程中,防止出现新的“圈地运动”、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和防止政策落实中的“一刀切”和“长官意志”。
“总的来讲,农户经营不等于小规模经营,发展合作社不等同于计划经济的集体化,合作社也是农业当中的现代企业制度。”石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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