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一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宁波海曙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记者 陈善君 摄 |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天在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8亿,五名曾经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一起走上了被告席。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官宣布休庭。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1000多份证据
案卷能叠成两米高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第15法庭成为了人们的焦点。浙江省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这里首次开审。此案被称为“揭开了证券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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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点45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各就其位。五名被告人一字排开,正对着审判法官坐在被告席上,与他们对应的是一边快挤不下位置的一排辩护律师。
公诉人带来的案卷多得令人吃惊,在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位置边上,堆放的两叠案卷材料,每叠有一米高。据了解,此案涉及的证据多达1000多份。
五名被告人顾志斌、陈诚忠、林益森、章小伟、胡兴定都曾是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前身宁波证券公司、宁波证券有限公司历届的高管。他们的身份曾是董事长、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总经理等。
五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69岁,年纪最轻的42岁,目前被取保候审。身着便装的他们坐在被告席上,谈吐举止气度犹存,仍有当年的影子。
开了一天庭
举证还远未结束
从上午8点45分开庭到下午5点,公诉人举证还远远没有结束。“1000多份证据光举证、质证就不知道要进行到什么时候。”最后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该案涉案金额达38亿元,据了解,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与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达1065份。
据了解,天一证券公司早在2000年以前名称变更前的宁波证券公司时,就开展了“保底付息”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2006年公司被证监部门关闭破产,结果清算组发现了这个违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而案发。
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审计部门最后统计的违法金额达到50多亿元,后来由于一些业务的合同等相关材料缺失,最后检察机关确定了38亿元的涉案金额。
上午庭审进行到11点多,下午1点又继续开庭,到2点进入对涉案数额相关证据的举证,而高筑的案卷也令公诉人员翻阅起来很费时。
涉案金额
辩护人申请鉴定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一一宣读了相关证据,包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委托人的证人证言。
被提起公诉的38亿涉案数额中,通过委托理财业务吸收资金为30多亿元,通过三方监管业务吸收资金为7.4亿多元。
审计部门审计出来的50多亿数额中,被告人顾志斌任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多万元,陈诚忠任期内非法吸收8000多万元,林益森任期内非法吸收18.6亿多元,章小伟任期内非法吸收5.9亿多元,胡兴定任期内非法吸收32.3亿多元。
对公诉人的举证,辩护律师主要对审计报告认定的数额提出异议,表示,这么大的数额,有些被告人一时也无法计算,而且举证也很费时。提出通过司法鉴定。
公诉人员表示审计部门的结果已具有可信度,并不认同进行司法鉴定,愿意当庭逐一举证。
举证质证进行到下午5点左右,法官宣布休庭。下次开庭另行通知。庭后,五名曾经的证券公司高官显得很放松,和随同人员先后离开法庭。
案件回放
这些钱是怎么进了“天一证券”的口袋
“保本付息”
吸收存款为坐庄
早在2001年以前,天一证券的前身宁波证券公司、宁波证券有限公司就以“保本付息”为名开展吸收存款业务。
然而事实上,“保本付息”吸收存款业务,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例如银行、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社,而证券公司无权开展这一业务。
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开展这项业务?据了解,当时是为了维持该证券公司坐庄的几支股票,其中有“宁波富达”、“浙江医药”、“华东医药”。2001年的中国股市步入熊市,天一证券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如果不维持他们手头的股票,造成崩盘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就开始硬挺。
吸引资金
收益越吹越大
为了“挽救”手头股票的股价,“保底付息”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愈演愈烈。
为规避证监部门监管,早在宁波证券公司时就采用分签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方式,在补充协议中体现“向客户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诺”。为规范这项业务,宁波证券公司在1999年3月出台《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该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在运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外,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当时承诺的最高收益为8%。
到2001年3月,宁波证券公司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一步扩大,向客户承诺最高收益上升到10%左右。
逃避监管
虚设“第三方监管”
之后开展“第三方监管”业务,而实际上扮演着受托方和监管方的双重角色。
该证券公司利用其相关联的公司找人进行融资,与很多个人和单位公司签订委托理财业务的合同。这些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公司,有的是证券公司原来开办的,有些是专门为吸收资金而设立,以此逃避证监部门的监管。记者 陈善君
■延伸阅读
涉案高管都曾显赫一时
天一证券案涉及的5名高管,都曾是浙江证券界显赫一时的人物。
林益森是5人中最风光的一人,从90年代初的浙江金融监管处长,再到浙江证券、浙江国投、天一证券、金信证券董事长,林益森的职业生涯,由于体现了浙江省证券业的历史进程,曾被媒体称作“浙江证券第一人”。
1998年10月,由于浙江证券经营不善,41岁的林益森,被任命为浙江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1年,中国证监会一纸《处罚决定书》,对浙江证券处以5.03亿罚款,此时,担任董事长的,就是林益森,他和时任董事长项建中接受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同年,林益森成为天一证券的董事长。
林益森在天一证券任期内,天一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6300万元并被提起公诉。
涉案的5名高管,其中有2名都曾经是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涉案高管之一的顾志斌,是高级经济师,从事金融工作36年。曾经担任建设银行宁波地区中心支行拨款科副科长、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计划科科长、副行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后担任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从1998年12月6日至2001年9月12日,顾志斌担任宁波富达董事一职。
涉案的另一人陈诚忠也曾在宁波富达担任董事。陈诚忠任期从1999年4月18日到2002年4月18日 ,在2001年9月13日,陈诚忠向宁波富达提出了辞职。
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这两人虽曾任宁波富达董事,但并未持有宁波富达的股份。
涉案的其中一名高管胡兴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9年,历任象山县财税局科长、副局长、局长、书记,一度还担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有意思的是,2002年5月22日至2003年9月2日,胡兴定曾经担任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胡因在任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3186万元被提起公诉,也是目前涉案金额最多的一名高管。
记者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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