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和退伍军人创业可申领小额贷款
金报讯(通讯员 李峻记者王颖)宁波市近日推出了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意见,加大了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宁波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且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人员;宁波城镇户籍持有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可申领小额贷款。
联合创业最高可贷款20万
对于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本人不提供反担保措施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班结业学员,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于在宁波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并经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信评估,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的创业人员,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至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起来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放大贷款额度,但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则可续贷两次。
贷款手续这样办理
个人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小额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及复印件等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完成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所在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材料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相关经办银行。最后,经办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银行贷款政策及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放贷决定,通知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办理相关抵(质)押、担保等手续并放贷。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