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为此,我们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农村改革发展道路,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探索建立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
要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现代农业取得显著进展”的农村改革基本目标,走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有必要建立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以探索粮食安全、农民增收、机制改革、城乡统筹及共同发展的路子。
如黑龙江全省耕地面积176亿亩,每农业劳力占有耕地25亩,居全国首位,具备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以粮为主的现代农业的基础条件和示范性。而福建的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热带与亚热带水果等在全国有优势,适应搞高效益的多种经营农业。建议在黑龙江等省区建立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规范和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制度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应努力探索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尽快创新机制,积极尝试土地股份合作、租赁开发、户际联营等土地流转形式,出台土地流转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但土地流转制度也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一些平原地区,人多地少,土地流转形式应多样化。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
目前,农村地区县、乡、村三级财政相当困难,农民收入不高,国家又不可能全部包揽农业发展投入。建议一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鼓励成立“有效监管、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二要放宽农民贷款条件,改变农业贷款“当年贷款当年清”的模式,准予农民将本年贷款在第二年再延长半年。三要进一步搞活农村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服务品种,积极探索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土地银行、粮食银行的试点,帮助农民解决发展现代农业的资金问题。
四、探索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完善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将粮食价格的提高与农资价格、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变化有效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以国家调控为辅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区别采用粮食直补政策。在一些人多地少,风雨、洪旱涝、病虫等灾害多的地区,可以将部分直补款用于粮食因灾歉收的补贴;国家实施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也可用在动物疾病与死亡的补贴之上,或者在生猪生产普遍亏本时予以及时补贴。三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业救助等制度改革。建议尽快设立农业保险或风险准备金,以补偿农户因灾(含动物疾病)产生的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有责任参与农业保险,并将可能产生的利润转为补偿农业灾害的风险金,政府给予适度支持。
五、积极建立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一要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粮食企业改革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加工、物流、仓储和交易市场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较为完善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二要在现有产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国家大型国际粮食加工与贸易集团,使粮食生产做到“国家需要能调动,国家不用能转化”。同时建立国家、地方政府、粮食经销企业、粮区农民家庭的多级储粮制度,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对山区经济发展的指导
国家规划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其中重点是九亿农民的小康,难点是欠发达山区农民的小康。我国近70%的国土属山地、丘陵和高原,平原面积不足12%,山区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要的地位。建议国家对山区经济的发展,制定专题规划和政策措施,根据县域经济的不同特点,支持山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和林牧结合的循环经济,扶持品牌产业,建设特色村镇,推动山区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