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在我国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各种矛盾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建设和谐社会,事关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为做好这项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指导本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和措施,并特别强调要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2005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程序、办法。以上政策法规的出台,充分证明设立农村土地承包机构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条好的途径。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性质,确保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2.充分利用农村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科技之冬”、“三下乡”等形式加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和重要性。
3.国家应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性专项资金投入,每个仲裁庭大约需解决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条件设备共50至55万元。
4.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处罚办法,解决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三是如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赔偿。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