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0月19日电 (记者 龚读法实习生姜越潮)本网曾于9月26日报道过一杭州女子三年间被人骗了52次。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程运樟(曾自称为陈子远)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并责令其退赔未追回的赃款。
2005年3月,章女士在舞厅认识了一个自称陈子远的男人。随后两人频频约会,关系升温。此后的3年间,“陈子远”先后用岳父死了、妻子欠巨款自杀、岳母出车祸死了等各种理由,不停地向章女士“借钱”,一共留下了52张欠条,共计人民币33.95万元。今年5月26日,终于忍无可忍章女士报了警。5月27日,化名为陈子远的程运樟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7月3日被西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运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程运樟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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