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坚持科学发展 强化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综述
本报记者 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践载体,从一开始就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上下互动,在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高检院机关和地方各级检察院都要紧紧围绕确定的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查找差距从实践入手、制定措施以实践为基础、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作标准,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
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开始,就在征求意见、总结近几年检察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工作和高检院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确定了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五个重点方面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意识不强、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不适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不高以及在履行职责中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制约检察职能发挥的问题。
二是着力解决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体察不充分、回应不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不够,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不够充分等问题。
三是着力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项业务工作之间、各地区工作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检察工作考评体系不完善、不科学等问题。
四是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领导和推动全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宏观指导、分类指导不力,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执法保障不协调等问题。
五是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着力解决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在执法行为作风方面,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滥用检察权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
坚持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方案。
目前,已向14个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5000多份,并附有征求意见问卷。问卷中就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的成效、办案质量、文明执法、队伍形象等方面,设计了10个选择性问题,请代表、委员们用“好、较好、一般、差”四个选项来加以评价。还就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检察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征求代表、委员们的书面意见。向3000多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意见箱,在机关局域网上开设专门信箱,征求全院干部职工意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正义网上开设了“我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网民意见。
在互联网上打开这些网页可以看到,在短短的几天内,已经有不少网民浏览并留言,对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对网上意见定期进行整理,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密切关注,对涉及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和总结,为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近日,最高人民检察还将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代表等座谈,当面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把上下互动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重要举措 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省级检察院都是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提高领导全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契机。在抓好自身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确保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在制定本院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征求了各省级检察院的意见,根据各地提出的132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过程中,要求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地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亲自送达征求意见函并约定时间取回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委员们和地、县两级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馈的意见,各省级检察院也要对照查找本地和本院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举办机关厅级处领导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班的同时,正在举办以“提高领导和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主题的全国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研修班和第一期分州市院检察长轮训班。11月份还要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人民检察院都将坚持以上带下、以下促上,通过上下互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落实到全国的检察工作中去,力求在统一执法思想上有新收获,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