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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土地出让金的车位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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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出让金的车位产权证 |
本报讯 记者赵亚洲摄影报道:前天本版曝光了越秀区丰景大厦车位产权证的怪异“出生”,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读者来电表示,碰到卖车位,应多一份质疑,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家住海珠区亿海湾的几位业主则报料说,市房管局发出的车位产权证,“怪异”不止一桩,在他们的小区,没有征收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停车位,居然也正在公开叫卖。他们咨询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怪胎”产权证,闻所未闻。它是怎样“出生”的,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卖方:100多个车位卖剩十几个
昨天下午,亿海湾几位业主出示小区正在卖车位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给记者看。这是一批被分割后每个车位面积约12平方米的产权证。乍一看,与大部分房产证并无二样,仔细一瞧,在最后的“附记”一栏里,“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行字赫然在列。“没交买地的钱,相当于把国家的东西卖掉,(每个车位)二十几万元装进私人口袋里,这种交易,房管局也敢发证?”业主们满腹疑问。
随后,记者以业主的身份致电亿海湾负责卖车位的办公室。记者刚表明想了解卖车位的情况,一位男负责人马上说,“要买赶快过来交钱办手续。”他催促道,地下负二层一共有100多个车位,现在只剩十几个了,不买就没有了。“看了你们的房地产权证资料,没有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记者问。“全广州的地下停车位都是这样的,地下层不用征收土地出让金,反正房管局都发证给我们了,你放心。”该负责人说,这些地下车位是他们从原发展商那里买过来的,原发展商交了地表的土地出让金就行了。记者提出,曾经在淘金坑的侨福苑,见到过业主的地下车位房地产证上,清晰注明“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方答道:“那不管,反正那么多人都买了,你过来买就是了。”
另外,该产权证上的“纳税”一栏,注明是“免税”。难道买车位可以不交税?记者提出这个问题,该负责人称:“免税是免给我们的,业主要买的话,20万元的车位还要交7200元的税费,再加中介费500元。”
律师:“时空倒转”闻所未闻
“证都发出来了,还说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这不是在开玩笑吧。”几位业主向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周玉忠问起这个问题,周称他自己都不敢相信。在看了有关材料后,他指出,这个证上标明的“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改为“暂缓转让”才对,因为不能先违法办证,再暂缓征收,这样一来,是“时空倒转”了。就像给一个小学生先发一张结婚证,然后在证上注明:到22岁时生效。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陈敏律师指出,卖车位的这位负责人之所以认为全广州市的地下停车场都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是因为市房管局并未就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签订出让合同,既然没有合同,交纳出让金就没有任何依据。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免费取得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根本就没有标价出让给开发商。既然土地没有出让,该土地上的车位当然就不属于开发商,不能出售。“市房管局应当知道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出让,同时也知道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物业不能出售,其在车位产权证上注明‘缓交土地出让金’,想必是为了回避收取土地出让金没有合同依据的问题。”陈敏认为,现有法律找不到收取地下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合同依据,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已交”还是“缓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出售车位都是不合法的。
因为现状错综复杂,在政府未有解决方案出台前,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怎样最合理地利用车位,纾缓困局,我们用心倾听市民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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