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度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要求,2008年,本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上海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暂行办法》,细化完善有关制度规定。
一是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办法,二是规定专项基金(资金)提取比例,三是停止实施土地优惠政策,四是明确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五是建立定期报告预决算制度,六是建立“3+X”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报告对2007年以来本市土地出让收支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了汇报,同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在年度分两次平衡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建立健全本市土地出让、储备及收入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安排土地储备启动资金;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监督。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