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0月23日电 (记者胡洪江)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发生后,云南省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26名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包括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9人、其他干部15人),对其中12人给予免职处分。
问责主要包括:一是责成玉溪市政府、省水利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玉溪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二是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给予劝其引咎辞职的问责;对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三是责成玉溪市、昆明市及省水利厅对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的24名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处级干部9人和其他干部15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进行问责,其中12人被给予免职处分,其他分别被给予停职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辞职、调整工作岗位、通报批评等处分。四是由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昆明柏联SPA温泉酒店违法排污问题。据介绍,对于本次事件中所有被问责人员,除实施以上措施外,相关部门还将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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