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米录、张慧)近日,万全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盗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脑的系列案件。两个办公室大盗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崔某系张北县人。自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两人在怀安、万全、张北、崇礼、下花园区等五区县的政府机关、法院、银行等单位盗窃作案13起,共计盗窃电脑17台,价值488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机关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加重处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法官认为,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思。王某和崔某的作案时间有时在中午,抱着偷来的电脑下楼出门,却无人问津。通过此案,法官呼吁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