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再次下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方案称,从2007年12月开始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销售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家电的消费,除在四川、山东(含青岛)、河南三个试点省份继续实施家电下乡补贴,还将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方案将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我省可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根据前期试点及调查情况,在今后的家电下乡产品中,除保留原来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产品外,增加深受农民欢迎且市场潜力大的洗衣机产品,今后国家还可根据农民需求,对家电下乡推广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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