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杰 通讯员 程国方 刘俊 实习生 费小方) 一年房屋租赁税费仅收取200多万元,约九成、上千万元税费被逃掉。昨日,记者随“参政议政楚天行”采访团在江汉区了解到,该区对未办理《房屋租赁证》出租房屋的,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区共登记外来人口180665人,房屋出租户31133户。但该区持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的仅占不到1/10,每年房屋租赁税费仅收取200多万元,绝大部分出租屋都没有纳入规范管理,经常因此发生出租房与承租方的经济纠纷。
一些政协委员专门提出建议呼吁加强出租屋管理,该区专门推出三种管理模式,要求出租屋业主主动申报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不具备出租条件的房屋,不予批准出租,对未办理《房屋租赁证》出租房屋的,由区房地部门依法,责令停租或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此外,对大型出租屋应实行旅店化管理。对居住暂住人口超过30人以上的大型出租屋,要求购置微机,安排一名暂住人口管理员或信息促报员。对人户分离的出租屋推行委托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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