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一是加强了人大机关的执法调研和检查。二是将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
三是建立全省公安系统反家庭暴力网络。四是人民法院系统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五是办好社区试点干预模式,这在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经过八年的工作,该区重大家庭暴力发生率为零、投诉介入率为100%,通过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推动了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