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只认乡规不认法 陕西户县出嫁女打赢官司难分地
本报讯(记者 何杰 邓小卫) 小麦都出苗了,刘丽花却只能无可奈何地望着,尽管政府和法院裁定村里要给她分地,但村民们却置之不理:“官司打赢也不行,乡规就是这!出嫁的女子不分地。
出嫁女难享村民待遇
1990年,刘丽花和丈夫结婚,由于丈夫系城镇户口,刘丽花也一直没有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户县草堂镇南城寨,婚后,刘丽花随丈夫到县城。1997年,她所在的南城寨村一组将她的耕地收回。
2003年,她到公安局办理户口,随同的父亲询问民警:女儿出嫁了,但户口一直在村里,能不能要求村里继续给分地?结果得到了民警肯定的答复。
2005年秋季,刘丽花向村组提出了分地的要求。“村组派人到派出所查了一次我的户口,回来就把地给我分了1.1亩耕地。”刘丽花说,但刚分不久,小队长孙文成就把分界的橛子给拔了,紧接着,一些村民到镇政府上访,问政府为什么还要给出嫁的女子分地?
打赢官司难执行
刘丽花和家人只好求助于草堂镇政府,2006年7月,草堂镇政府下发了草堂镇政府第57号文件,责成南城寨一组在接到决定后一个月内,给刘丽花在砖厂南机动地内依法划分承包土地1.11亩。
政府的决定虽然下来了,但村组还是没有执行。刘丽花向户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1月,户县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草堂镇政府第57号土地行政处理决定。
镇政府和县法院都在为刘丽花“撑腰”,但刘丽花所得的耕地还是异常艰难,几乎是在村民的阻挠下,“强行”占有了机动地内政府划给自己的土地。
今年,南城寨一组土地调整,刘丽花再次失去了自己的耕地。
再次将自己的申请诉诸政府和法律后,今年10月上旬,县法院支持了刘丽花的申请,同时在南城寨一组村头贴出了一张公告,告知村里应分给刘丽花土地,否则是违法行为。但很快,在县法院的公告旁又贴出了一张“公告”,“写着‘坚决不能给刘丽花分地’,落款是一组村民。”刘丽花的妹妹刘小丽说。
10月22日,草堂镇政府工作人员、草堂镇派出所民警、南城寨村委会负责人、刘丽花及其家人商量“土地纠纷”,但最终无法达成协议。
村民认为此举合法不合理
“嫁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就不能再给她们分耕地!”“这事合法不合理么!”南城寨多数村民坚持自己的看法。
22日下午,一位村委会成员说,群众的想法也可以理解,“在我们村,像刘丽花这样出嫁的女子,户口在我们村上的还有三十多个,如果都像她那样,土地都分不开了。”
对此,南城寨村支书刘安良很无奈地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作为村上的干部,对乡规也非常无奈。“我还提出由村上给刘丽花补钱,按每年每亩承包费300元,一次性补3年,也被刘丽花拒绝了。”刘安良说,实在是没有办法,“几乎所有的村民只认乡规,政策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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