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国土局一员工挪用公款获刑10年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本报赣县讯廖晓东、记者谢鹏鹭报道:收到土地出让金38万余元却用于赌博等,近日,江西赣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继续追缴赃款3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徐某,今年27岁,系赣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短短16个月时间,徐某利用其负责赣县韩坊乡新农贸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便利,采取收钱不入账的方式,先后收取了该乡廖某、朱某、王某等8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共计38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个人挥霍等非法活动。至案发时止,被徐某挪用的公款仅追回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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