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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不是简单化的“多数决定论”,也不是片面的“选举式民主”,但民主必须以平等、自由选举为基础。因此,部分北京律师完善律协换届选举制度的建议,无疑是律师对于自身民主权利的诉求。
2002年出版的《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一书中,有这样一组数据:在一项选民参与积极性的调查中,村民表示主动参加选举投票的为62%,市民只有40.9%。在按职业分类进行统计时,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态度在12种职业中排列第3位,比法律工作者为还要高出0.7个百分点。
在不少人看来思想观念和素质都算“落后”的农民,恰恰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民主热忱,甚至表现出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而作为法制的代表,律师应该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反倒对民主没有多少热情,这样的结果值得深思。从20年多年来律师代表大会居然没有“选举办法”,到要求直选、要求社团民主的呼吁竟“一波三折”,我们似乎不难找出答案。
深圳几年前也率先以竞选方式“直选”出律师协会会长,结果“天没有塌下来”,当地律师行业却取得了引人瞩目的进步与发展。北京律协直选提议的结果不论怎样,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将是个有力的推进。
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推动者,我们期待律师能为自己的民主权利作出精彩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