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10月27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下调0.27个百分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27日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09年1月1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按照下调利率计算,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降至4.59%,这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内第三次下调。(记者翟烜)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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