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胡女士看到了“迟到”的发票 摄/记者曹博远 |
不满餐厅逃税
消费者首度起诉维权
提出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上午开庭——雪碧“顶”发票食客挑战潜规则
“这几块钱的雪碧我赚了,但国家不是亏了么?”胡女士就餐后,选择一瓶大雪碧而放弃了索要发票,此后,深感不安的她以自身权利被侵犯为由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失。
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本市消费者首度通过诉讼,来挑战餐饮业逃税潜规则。
庭审现场
餐厅质疑食客起诉目的
“即使没开发票,也是违反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依常理,她应去税务部门举报,而不应来要1万元!”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餐厅老板傅女士说,原告胡女士口口声声是为了国家利益,但其举动具有炒作和贪图便宜的目的。
今年10月8日,胡女士在巴云舫川菜店内就餐消费114元。结账时,餐厅方面提出若不要发票,便可获赠价值10元的雪碧饮料一瓶。
胡女士欣然接受的同时,要求餐厅开具收据。对方表示此收据不能换取发票,并在收据上注明“此票已开”字样。
胡女士认为,餐厅“雪碧换发票”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公民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故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老板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失。
傅女士说,胡女士在就餐后主动提出“在不要发票的情况下能否送点东西”,这是故意诱惑餐厅违反国家的经营管理制度。
餐厅称,事后餐厅已经开具了正式发票,可胡女士一直没有前来索取。但据胡女士说,该发票的开具时间是她起诉后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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