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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满餐厅逃税起诉维权 索万元精神损失费

  今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话

  “我的良心就值10块钱?”

  法晚记者(以下简称FW):刚听说“发票换雪碧”时,第一反应是什么?

  胡:乍一听挺高兴,后来觉得不妥,再仔细一想,觉得挺气人的。

  FW:为什么这么说?

  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现在,我的权利被剥夺了。餐厅此举似乎是在考验消费者——是要良心还是要雪碧。我的良心就值10块钱?

  FW:为何要提出高达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胡:索赔只是个方式而已,我想让大家知道,普通公民的良心是“无价”的。

  实地探访

  被告餐厅不再用雪碧“顶”发票

  昨晚,记者来到位于美术馆东街的巴云舫川菜店,店铺门脸宽敞明亮,可供70至80人同时就餐。

  记者消费56元之后表示结账,同时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

  在此过程中,餐厅服务人员并没有提示“不要发票可以兑换雪碧”。

  记者询问以前是否有此类“交换”,服务员表示:“以前有,现在不换了!”

  地税方面

  此类逃税普遍存在却难查处

  东城地税局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餐饮业用“奖赏”方式逃税的现象非常普遍。

  但该人同时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却很难予以查处。一是虽然消费者举报此类逃税行为,但却难以提供有效的证据。

  二是按照目前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执法前都要亮明身份,无法进行“暗访”。没有哪个餐饮企业的老板会当着税务部门的面承认自己逃税。

  专家说法

  消费者索要发票是监督也是保护自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对胡女士的行为表示“赞许”,他认为此举具有公益性,是在向餐饮业逃税的潜规则提出挑战。

  邱宝昌表示,索要发票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帮助税务部门正确评估税收的途径。

  邱宝昌认为,消费者应把索要发票当成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因为发票是能够证明消费者和餐厅曾经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只有凭借此种证据,消费者才能够获得赔偿。

  本版撰文/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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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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