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29日电(记者沈洋、刘晨)江西省政府日前针对2009年新农合政策的调整向全省农民发出公开信。调整后,新农合补助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参合农民在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和300元。
据公开信介绍,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自愿缴纳20元钱,就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新农合基金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市、区)外就医需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急诊和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县(市、区)外住院治疗,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
目前,江西正在对全省88家设区市以上的城市定点医院逐步推行对参合农民住院实行“直补”,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只要带上新农合证、身份证、户口本、转院证明等材料,就能在其所住医院直接获得新农合补偿。
江西省于2003年7月在南昌县等7个县(市)开展新农合试点,2008年在全省推广,实现了全省农村地区全覆盖,参合农民达2929.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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