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买房子吗?这里有便宜房子,每平方米才2000多元……”如今,在沈城铁百、北行、中街等繁华地带,随处可见手拿传单向人们兜售郊区农村新建商品房的促销者。10月29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某些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形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有甚者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有些市民轻信宣传、贪图便宜到农村买房,最后陷入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境地。
市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新建商品房”的售价通常比城区要便宜一半左右,很多市民为了投资或者养老,便草率到农村购房。
专家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然而购买了这类房屋的消费者(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楼盘有无“许可证”上网可查
专家提示,购房之前要仔细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沈阳市房产网(www.syfc.com.cn)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专家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审慎。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