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昨日开庭
科龙德勤扯皮都说没有责任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胡松惠报道:昨日,备受瞩目的“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详见昨日本报A1版相关报道)。庭审中,廖照文等4名股东要求科龙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顾维军等6名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证券信息”给其造成的损失等共计19.36万元。
实际损失有争议
昨日庭审中,对于虚假证券信息造成了股民的损失,科龙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没有否认。但他们同时表示,股民夸大了科龙“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的损失。他们认为,股民的亏损更多地与系统风险有关,与“虚假陈述”关系不大。
对于廖照文等4名股东所受的实际损失,科龙公司等则有不同意见。他们对起诉状中提及的“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实施日”等具体日期的确定等有异议,由此他们认为4名股东所计算的损失金额不符合实际。
“揭露日”之争
以“揭露日”为例,科龙公司认为是2004年8月11日,即郎咸平质疑科龙的报道发表之日;4名股东认为是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公告其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之日;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则认为是2005年8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表中国证监会调查科龙公司违法行为报告之日;严友松的代理人又认为是2006年7月4日,科龙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其做出处罚之日。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揭露日”的确定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比如,如果按照4名股东确定的日期,他们可以计算出19万余元的索赔数额;而如果按照严友松的代理人所提出的日期,则表示4名股东在虚假陈述日之前已经卖出了股票,所以要求赔偿的理由就不存在了”。
所谓“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造假责任谁担?
对于4名股东要求“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科龙公司表示,科龙公司的财务资料全部交由德勤事务所审计,出现问题是德勤的过错。
德勤会计事务所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法庭上,该所进行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举证,证明已按程序尽责审计。并表示,科龙会计报表中的“虚假陈述”,是前管理层提供的材料虚假造成的,德勤被蒙蔽难以发现。
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昨天委托律师表示,自己和其他董事都没会计知识,委托德勤审计并相信他们的报表,有问题应该是德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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