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医保最高报销额,从5.5万元增加到95016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改草案)》已经原则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邀请专家为您详解新规定中的这四大变化,并计算出新规给您带来的实惠。
同时,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医疗费报销办理时间上,劳动部门按季受理医疗费报销还将调整为随时受理。
变化
报销额度增加了
为上年平均工资4倍
新规内容: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退休人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规定比例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
专家解读:
点评人: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沈阳市2005年将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启动初期的2.6万元,调整为3.9万元,2007年调整为5.5万元。
这次调整,以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实质上大幅提高了报销额度,普惠于民。
变化
起付标准提高了
为上年平均工资10%
新规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比以前提高了。
转外就医及出差或者外出学习、探亲期间起付标准原则上应当高于本地就医起付标准。
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专家解读:
点评人: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医保报销的费用主要来自统筹基金。
设立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限制一些参保人员小病住院和小病去大医院看病的情况。
变化
医保范围扩大了
新增三个参保群体
新规内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专家解读:
点评人: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新规定将灵活就业、失业等人员和农民工纳入医保范围。
同时,门诊急诊抢救死亡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统筹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支出均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变化
起付标准
化疗每年交一次
新规内容: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相应专科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需要实施手术及以放射线或者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每年只交纳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专家解读:
点评人: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新规定提高了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人员不仅可以享受住院医保待遇,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待遇。
报销上限涨4万元
2007年,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754元,根据新规计算后,2008年的医保最高报销额为95016元,比调整前的5.5万元最高报销额度增加72%,多了4万元。
起付标准2375.4元
2007年,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754元,今年起付标准为2375.4元。
举一个例子,比如一名参保人员去医院看病后,医保应该报销的费用是4000元,那么参保个人就要自己缴纳其中2375.4元的起付费,统筹基金支付剩下的1600余元的费用。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邢世伟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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