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1月3日电(记者包蹇)上海一中院今日召开“一中辖区群体性纠纷审判经验交流会”,一中院与所辖基层法院建立了“上下两级法院群体性纠纷处理联动机制”,即把群体性纠纷的协作联动归口至立案庭统一管理,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着手。
同时,采用上下两级法院随时信息沟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突出合力,借助外力,依靠多角度、多层面途径彻底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多层次、多途径的权利保障。
近年来,伴随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法院受理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不断上升,仅从上海一中院来看:2006年为27批1047件,2007年为50批1671件,今年截至前三季度已受理62批1449件。涉案人数也从几十人增至几百人,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纠纷、小区物业管理纠纷、行政动迁纠纷、以及农村承包纠纷等。
前不久,一中院就在受理一起劳动纠纷群体上诉案件时,正是运用联动机制,上下两级法院沟通及时,在处理上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使这9起劳动报酬群体争议案件仅用20多天时间,得以劳资两利调解解决,既使员工得到了报酬,又帮助正面临困境的企业主度过搬迁难关,该案涉及的14万余元金额,在法院当场执行完毕。
上海纬尔飞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百名员工的服装企业,由于没有按承诺支付员工计件劳动报酬,还少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于是,有9名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005年12月以来的加班工资等,其中最多的一名员工争议金额达6.5万元。
一审基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尽管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终因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的预期较高,各持己见,相持不下,一审法院最后进行了判决,判令纬尔飞公司应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共计22万余元。
案件上诉到一中院后,法官对案情已有所了解。一审的判决已降低了当事人对诉讼的预期,有利于二审法官对案件的迅速介入和解决。当该公司企业主向法院提出“由于劳动力成本大大提高,企业将无法继续经营,公司已考虑搬迁到外地去”时,法官一方面指出用人单位存在未能明确劳动定额的错误;另一方面也向企业员工释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有效维护,但鉴于当前企业确实存在的经营困难状况,且如果公司搬迁将带来今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纬尔飞公司将14万元调解钱款带至法院,当场支付给了员工,实现了劳资两利。
在今天的交流会上,来自基层法院和中院、高院的多名法官进行了交流,他们普遍感到:由于除涉案当事人外,群体性纠纷案件背后常常涉及众多不同群体的利益,与案件相关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法院在处理中如稍有不慎,往往易引发群体性矛盾激化事件,因此,该类纠纷的妥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化解纠纷?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如何把老百姓的诉求落到实处?已日益成为法院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使命。
据悉,部分基层法院在努力寻求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有效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群体纠纷化解机制上,做法各有特色,如卢湾法院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委员会”、“妇幼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金山法院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举行“定期例会制度”,并建立了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的信息反馈机制;奉贤法院还成立了由法院、司法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三方联动的调处机制,采取了“一门式服务”。
一中院周赞华副院长表示,要实现群体性纠纷的“案结事了”,不断满足社会的新期待和群众的新要求,需要法院从全局的、多元的视角理性思考,认真对待,辖区两级法院群体性纠纷处理联动机制的建立,是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践科学发展的一项扎实举措。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