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宏)11月3日,记者在沈阳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市工商局、交通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并决定在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由于汽车维修专业性较强,加之一些汽修企业见利忘义,致使不少拥有汽车的消费者在修车时被蒙骗钱财……为此,沈阳工商、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汽修”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上详细标明了托修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类别与项目、所需配件、交接、费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内容,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各汽修企业可到沈阳市工商局合同处或沈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领取该“示范文本”,也可在市工商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