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4日专电(记者郑良)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近日发出警示信息,网络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此为名实施诈骗案件呈多发态势,出现新特点,公众须警惕。
泉州警方介绍,该类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散布虚假信息吸引投资者。
不法分子打着虚假的公司名号,以自设网站、网络博客或冒用知名金融机构名义开设的网站为载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还在网站上打出“中国证监会授权单位”“正规网站ICP备案”“受益股民详细名单”等,以提高可信度。
利用论坛或QQ群,甚至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用“掌握内幕信息”“提供涨停股票或短线黑马”“保证获得30%至150%的利润”之类极具诱惑性的语言吸引投资者。
以收取会员费、推荐费、服务费、手续费、保密费、风险保证金等名义大肆敛财。不法分子获取投资者汇款后,有的提供虚假证券投资信息,有的甚至关闭网站和通讯工具后不知所终,名为证券投资咨询,实为非法经营或诈骗。
采取多种手段隐藏身份,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手机、网络电话、QQ等电信、互联网通讯工具与受害人联系,避免正面接触。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电信部门提供的虚拟电话业务,把异地预付费手机号码捆绑到虚拟电话号码上,与受害人联系,造成“公司”、人员在异地或“公司”有实力的假象,以迷惑受害人和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所谓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大多是未经注册的虚假公司,其注册网络域名、开办网站、开通虚拟电话业务、开立银行账户等多使用伪造、收购或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并在异地利用ATM机取款或消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或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轻易向不熟悉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或转账,防止上当受骗。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法性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核实。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