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总"的公司能为超龄的人办理退休养老医疗保险……”这条消息经过亲朋好友的“口口相传”不胫而走,竟然使人深信不疑——20余名待业、失业、退休在家人员主动将共计七十余万元交到牛总手中。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们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旋即打了“水漂”:“牛总”将这些钱投入到蒙古国的工程后便声讯全无。
2008年3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牛玉芬(化名)提起公诉。4月23日,门头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办保心切 反入女老总圈套
2005年11月份,家住门头沟某小区的段小红从邻居贾某口中得知其妻子牛玉芬的公司可以办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于是便拉着自己的姐姐和两个大姑姐找到时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老总的牛玉芬,同时也向牛总说明了个别人超龄的情况,牛总满口答应说超龄也能办,但要花3万块钱,用来补交保险费用。想到今后的养老和看病有了保障,大家便纷纷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周围街坊邻居,15个邻居每人交了3万元后,将存有40余万元的存折交给了牛总,并告诉了她密码。
交钱后不久,牛便将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存折拿来分给了大家。于是段小红等人又催牛办退休养老保险,牛推脱说已经把钱交给别人去办了,后因经不起段某某等人三番五次的电话催促,不得不托自己公司的陈会计于2006年6月给其中的13个人退了1万块钱。
利用同样的“伎俩”,牛玉芬还通过公司的职工大肆宣传自己能够办理社会保险。在公司职工叶芹(化名)等人的介绍下,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地的韩某某、王某某等人为了办理社会保险,将39余万元现金交到了牛玉芬手中。
东窗事发 牛总外蒙避风头
骗局的演绎往往沿着两条主线进行。一方面是二十几个被骗人的焦急等待,而另一方面,牛玉芬却肆无忌惮地将钱款投入到了其在蒙古国乌兰巴托的一家工程公司里,压根就没想办保险的事儿。
等不到答复的段小红等人自然十分焦急,便隔三岔五地打电话催促牛玉芬办退休养老保险的事。“交钱后的前几个月,牛总还接我们的电话,后来给我们每人退了1万块钱后就再也不接我们的电话了,最后干脆连家都不回了,所以我们大伙就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段小红说。
“后来我们一查,牛总给我们办理的医疗保险只有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1月两个月的,之后也就作废了。”同样被骗的孙淑芳对记者说道。
据北京市崇文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牛玉芬的公司确实在2005年11月为十几个人办理了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但并没有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交费标准是每月交一次,每人173.04元,但该公司只交了两个月的费用。而在职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每月交纳的,不能一次性预交,如果补交,也只能补交一年的,超过一年的,要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男职工超过60岁、女职工超过50岁就不能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了,如果超龄办理的话只能到市劳动局审核。如果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转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就必须先办理退休养老保险。一般的用人单位对这些规定都应该是熟知的。
而彼时的牛玉芬深知事情败露,为了躲避被害人的追讨余款,索性就不再接被害人的电话了,回北京也不住自己家,而是住在洗浴中心。2007年7月3日,牛玉芬从蒙古国回国时被二连浩特边防检查站扣住。
百般抵赖 无罪辩护亦枉然
坐在被告席上的牛总,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口才甚好,能言善辩,“我不是不想给她们办,当时也给她们办了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我还给崇文区养老保险单位和人才中心打电话问过两三次"如果超龄的话怎么办养老保险"?后来乌兰巴托那边的工程有点事,也就没来得及给她们办。”
“从2005年底到你被抓近两年的时间里你都没空给她们办理保险吗?”检察官在庭审调查时问道。
“我在外蒙的时候听我妹说门头沟办养老保险的那些老太太找到我妈家去了,说我骗了她们的钱,已经报案了,让我妈还钱,我妈一气之下得了脑血栓。当时我很生气,心想我都帮她们办事了,怎么还去我妈家闹,我就不准备把钱退还她们了。”牛玉芬在法庭上辩解道。
牛玉芬的辩护律师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牛玉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愿意帮助段小红等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也帮被害人办理了部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了部分费用,并退还了13万元,其他的钱被其挪用到工程项目里了,因投资无法收回才没有退还,并非其主观上不想还,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针对被告人的据不认罪、律师的无罪辩护,公诉检察官在法庭上作了有力反驳:“被告人牛玉芬利用社会上一些无业人员希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心理,谎称自己的公司能够为无业人员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及提前退休,骗取26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0余万元,包括本区15名农转非的中老年妇女准备用于养老的箱底钱45.8万元。牛玉芬明知自己不能为被害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仍然信誓旦旦地向被害人承诺两、三个月内一定办好,收到钱后即带着被害人的钱去了蒙古国投资,为了躲避被害人的追讨,回北京也不住自己家,而宁愿去住洗浴中心,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又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虽然被告人牛玉芬给一部分人办理了一部分保险,其目的是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取更多的钱,她的这部分投入,只能认为是其投入的犯罪成本。”
“而且本案被害人分布较为广泛,既有本区,也有东城、朝阳、昌平、通州等区县的,且均为无业人员,多为中老年妇女,属于弱势群体,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采纳了公诉意见,做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牛玉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情启示熟人链条“搭桥铺路”
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没有人去追究真假?段小红等二十余人怎么会这么容易就相信牛玉芬的话呢?除了牛玉芬利用这些失业、待业人员想办理社会保险的心理之外,更是因为,这是一种熟人社会与关系语境下才可能发生的系列诈骗案。串连起来“能办退休养老医疗保险”链条的全是熟人,没有人会去怀疑熟人,如段小红从牛玉芬的丈夫贾某处得知这个消息后,便把自己的姐姐段小梅及两个大姑姐也拉进来一起参保,她们又把周围的邻居介绍给牛玉芬。“崇拜关系,相信熟人”使人们在面临生活中一些重大问题时容易分不清是非真假。否则,本案中牛总也不会轻易“卷走”街坊邻居及亲朋好友70余万元的钱款。这样的诈骗案还在不断上演着,值得我们警惕。(高健廖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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