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金检 记者李骎)昨天,记者从金华市检察院获悉,备受公众瞩目的吴英集资诈骗案,11月4日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和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985.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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