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颁行10周年。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共有村委会61.3万个,村民小组466.9万个,村委会成员241.1万名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村民自治10年来取得三大显著成效,村委会组织法深入贯彻实施,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确立 村委会组织法修改,已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启动 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图为2008年10月16日,河南省武陟县大虹桥乡东张村,1000多村民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你帮我填上穿红衣服那人的名字。”一位不识字的老太太请大学生村干部填写选票。CFP提供
“18岁起,我在村里干了26年,经历了村委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的全过程,感受了它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
说这番话的蔡碧蓉,来自湖南省临澧县龙池村。从村团支书、妇女主任干起,她成为村里首任“女村官”,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
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像蔡碧蓉这样的村委会干部有241.1万名。
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颁行10周年。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共有村委会61.3万个,村民小组466.9万个。村民自治,土生土长的中国式“草根民主”,成为九亿农民最真实的“民主操练”,逐步完善中国乡村的治理模式。10年操练,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村委会组织法修改已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启动。
“田头总理”的治理经 既要上传下达,也要下情上达 2008年3月,临澧县决定给蔡碧蓉所在的龙池村拨款15万元兴建新村部,村民代表会议也以微弱多数通过。细心的蔡碧蓉发现,“会上有些女同志欲言又止。”
会后,蔡碧蓉特意召开妇女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妇女们提出4条反对理由:投资大,要留55万元大窟窿;征地拆迁难度大;工期长;新村部坐南朝北,有违坐北朝南习俗。她们建议改造旧村部。
征得上级同意,蔡碧蓉又在村里召开了一次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改造旧村部的建议全票通过。1个月后,村部改造完成,仅花了25万元。
“昨天当厨娘,今日做主人”,蔡碧蓉这样评价姐妹们。
徐学海来自最基层,是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第16村民小组组长。“我们有3名村民代表,组里的事儿都由我们出面张罗,村民称我们是"田头总理"。”
去年,镇里搞项目,村里要拆迁,包括一些坟地。东林村委会学习外地经验,打算把骨灰迁移到村里修建的安息堂。通过发扬民主,村民意见统一了,不仅征用的坟地迁移了,连没有征用的4000多个坟头也全部平整掉,复耕土地100多亩。
“村民小组班子做了大量工作。”徐学海说,既要上传下达,也要把组民的呼声传达给村委会,以便作出合理决策。
民政部长眼中的三大成效 90%以上农村建民主理财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被称为“村民自治第一村”。1980年2月,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果作村民委员会,由这里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从那时算起,这种具有自我管理性质的村委会组织模式已近30岁。
1988年6月1日起,村委会组织法创下我国立法史上一部法律试行10年的纪录;1998年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结束长达10年的试行,村民自治驶上快车道。
有关调查显示,村委会组织法是普及率、知晓率、使用率最高的涉农法律之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作为一部保障村民自治的重要法律,10年来,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取得了三大显著成效:
一是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明显加快,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国29个省份相继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份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二是村委会组织法深入贯彻实施,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确立。10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三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约85%农村建立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0%以上的农村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涌现出320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31个“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00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年的实践使农村绝大多数干部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使农村绝大多数群众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自治的观念。
三是村委会组织法体现的基层群众自治的理念得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容得到丰富。10年来广泛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使农村村民自治日益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非常重要的内容,使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城乡基层民主日益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的四项政治制度之一,这是对10年来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最好、最充分的肯定。
土生土长的“草根民主” 在这所“民主大学堂”,村民更深地受益、更快地成长 “八步工作法”,8个简单的程序,由群众摸索出的这套“土办法”,成为重庆市开县麻柳乡的村务自治“秘诀”:
深入调查收集民意;召开会议初定方案;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民主讨论确定方案;户户签字进行公决;分解工程落实到户;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竣工结算张榜公布。
重庆市开县麻柳乡党委书记肖仁海说,“八步工作法”就是由群众自己决定、管理、监督自己的事,被广泛运用于各村修路、兴水、建校、征地补偿等领域。
在山东,140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展村务公开目录化管理,99%的村建立起村务公开制度;98%的村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91%的村建立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0年村民自治,这所“民主大学堂”,让村民们在创造性的学习中开始懂得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民主,他们更多地理解,更深地受益,更快地成长。
村委会组织法启动修改 修订草案已由民政部报送国务院 据民政部估算,全国已有流动人口1.4亿,未来5至10年,每年至少还会新增600万—800万人。流出的大多数是农村青壮年劳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十分普遍。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对我国农村的影响不断加深。如何建立农村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如何保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如何更好地发挥留守人员的参与作用;如何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等,都是实施村委会组织法面临的新课题。
2007年,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直接收到的85件群众来信中,62件涉及村委会选举,23件涉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比2006年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李学举说,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比如,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等。
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村委会组织法修改列入其中。据悉,修订草案已由民政部起草完成并报送国务院。李学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进程,为村民自治实践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保障。(记者吴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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