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22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首例非法集会案21日宣判,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南窑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房亚萍因犯非法集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听到判决后,房亚萍表示服从判决。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房亚萍经南窑头村村民大会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由于对以前村上账务、土地问题不满,南窑头村成立了清账小组,由房亚萍负责开展工作。
雁塔区政府成立的联合调查组针对部分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审计,并将审计调查结果向南窑头村两委会全体人员、全村党员、村民代表200余人进行公布和通报。
因对调查结果不满,2007年6月24日,房亚萍以清账小组名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发表演说,要求村民支持清账小组的工作。6月27日,房亚萍以清账小组名义在村内张贴通知,向部分村民散发传单,通知村村民于6月28日到省政府东门口集会反映问题,并为此制作了横幅和喇叭。
6月28日上午,部分南窑头村民在车站附近集合时,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报后前往劝阻未果。28日上午8时10分,100余名南窑头村民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的情况下,到省政府东门集会,且不听劝解,将省政府东大门围堵1个小时之久,严重扰乱了省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
法院认为,房亚萍不能依法正确行使上访权利,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举行集会,又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的劝阻和解散命令,召集南窑头村部分村民在公共场所非法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房亚萍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罪。鉴于房亚萍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处罚。遂以非法集会罪判处房亚萍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