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交电费,其法人代表冉生安便找到在兰州供电公司财务部任出纳的前妻冯耀华想办法,掌管全市电费收缴的冯耀华轻易为其出具了虚假的交费收据,然后由冉生安拿着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一来二去,冯耀华为冉生安虚开电费收据2264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蒙受了巨大损失。11月4日,冯耀华、冉生安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兰州中院接受审理。
公司自查发现欠费大案 2005年8月,兰州供电公司财务部与营销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市供电及收费状况进行查账。对账过程中,公司很快发现永登供电局上报的应缴电费数额与财务实收的电费数额明显不符,但从账面上看却没有问题,这显然是有内部人在做账时动了手脚。细查之下进一步发现,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2004年到2005年的两年中,应缴电费6000余万元,而实缴只有4000余万元,欠缴电费竟然高达2264万余元。
欠费如此之多,但账面竟然是平的。一切疑点都指向了掌管全市电费收缴入账的兰州供电公司财务部女出纳冯耀华身上。财务主管立即找来冯耀华谈话,而冯耀华竟然拿出了一个记录本,上面赫然记着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历次欠费,并开出交费收据的详细记录。冯耀华向领导表示,自己是相信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最终能够补足欠费,才违规为其开具缴费收据的。
女出纳盲信前夫闯大祸 女出纳为何冒险犯大案?原来,冯耀华与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冉生安曾是夫妻关系。冉生安也曾经是兰州供电公司的职工,二人在十余年前离婚后仍保持来往。冉生安后来下海与亲戚创办了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由于公司在永登生产碳化硅等产品,用电量很大,如果工厂满负荷运转,一年的电费就高达上亿元。为此,永登县供电局为了保证电费收缴,就要求该厂每隔10天结一次电费,否则就停电。
2003年底,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一时连足额电费也不能上缴,因此,工厂面临停电停产的处境,这让冉生安如坐针毡。为此,熟悉供电业务的冉生安考虑再三找到了时任兰州供电公司财务部出纳的前妻冯耀华想办法。其间,冉生安用一张空白的支票骗冯耀华开具了巨额电费收据,等冯耀华发现时,冉生安已经从永登县供电局换出了供电发票,成功逃过了停电的厄运。
然而,违反了财务规定的冯耀华事后并未催要欠款,而是坚信冉生安有还钱的能力。并在以后的2004年1月到2005年12月间,多次为冉生安虚开了缴费收据。至事情败露时,已经累计虚开交纳电费的交款收据价值2264万余元。
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虚开大额收据的事件败露后,冯耀华积极配合单位向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追缴欠款。2006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冉生安将永泉工贸有限公司转让后,兰州供电公司才从冉生安处追回所欠全部电费。
今年年初,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此案。3月25日,冉生安因涉嫌贪污被逮捕。4月10日,冯耀华也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兰州市检察院查明案情后,以二人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
11月4日,兰州中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冯耀华、冉生安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成了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公诉机关当庭指控冯耀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在未收款的情况下,为冉生安虚开2264万余元的收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冉生安则明知应交纳电费而未交纳,进行营利活动。二人行为均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冯耀华和冉生安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公诉机关对二人的指控不能成立。他们认为,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拖欠的电费属于兰州供电公司的债权,这些钱还不属于供电公司所有,即不是“国有”,同时,冉生安也没有自己占有这些钱,这些钱是属于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的,因此,冉生安作为兰州永泉工贸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拖欠电费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同样,指控冯耀华将兰州供电公司的资金擅自挪用给冉生安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也不能成立,冯耀华也不够成挪用公款罪。冉生安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时还请求法庭当庭宣布冉生安无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将在合议后定期宣判。(新华网甘肃频道-每日甘肃网 刘志广)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