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本报(法制日报)曾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划局终审被判行政许可违法一案予以报道,记者今天(5日)获悉,该案权利人近日已向石家庄市规划局公证送达了行政赔偿请求书,要求规划局对因违法行政给其造成的2100万元损失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赔偿责任。
该案权利人表示,由于规划局的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直接导致其企业21亩土地丧失原利用价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市规划局应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赔偿责任。
今年“十一”前夕,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石家庄市规划局在为某公司核发(2005)第0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实依据不足,原审法院维持市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纠正。判决撤销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石高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确认石家庄市规划局核发的石建管字(2005)第0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曹天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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