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查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本报讯 记者代丽丽 针对近期劳动者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投诉较为突出的情况,即日起,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部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昨天是全市统一执法行动日,行动将持续到本月14日。
据了解,此次抽查将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主要针对200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情况。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一律从严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计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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