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亿元合同诈骗嫌疑人被捕 最高检曾关注
编者按:本刊十月号刊登了《山西阳泉市亿元合同诈骗,500名职工生活受到影响》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上百家网站转载。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关注下,犯罪嫌疑人李永军已经被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入狱。
2008年10月17日下午,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亿元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永军的批捕令送达阳泉公安局城区分局,李永军被依法逮捕入监。
2008年9月初,本刊收到山西省阳泉市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联名来信,称山西省阳泉市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被一个河南籍的李永军以合同形式诈骗超过亿元人民币,以及现金数千万元。公司近500名员工已经两年没有正常发工资,影响了他们家庭的和谐生活。
就此,记者专程赶赴山西省阳泉市,就有关案情采访了阳泉市公安局、检察院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人员。
记者在当地采访了解到,籍贯河南的李永军,2006年以美国邦达资源(亚洲)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山西阳泉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经公安机关侦查,神池县工商局提供证据,在2005年李永军曾用美国邦达资源(亚洲)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神池县斗沟煤矿挂牌非法经营。神池县工商局调查时发现美国邦达资源(亚洲)有限公司无任何合法手续,属非法经营并进行了处罚。因此,美国邦达资源(亚洲)公司进行的活动都是非法的,由此说明,以美国邦达资源(亚洲)公司进行的活动都是不合法的,这也就成为进行合同诈骗的前提。
李永军私刻公司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印章,也就是所谓的“萝卜章”。2006年10月李永军以美国邦达资源(亚洲)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山西阳泉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谎称将神池县斗沟煤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宏基苑房地产公司作为改制后神池县斗沟煤矿的采矿权人,并将法人代表变更为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006年10月、12月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李永军的要求和指定,先后打入其指定账户2745.3万元,直接给了李永军150万元现金。后又按李永军的指示,用137.4万元修了通往斗沟煤矿的路,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斗沟煤矿7000万元的债务。2006年12月12日,李永军将所谓的“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与神池斗沟煤矿转让合同”交给了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后,说整个事情办成了。
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是县政府确认的对斗沟煤矿采矿权的单位,按理说,李永军应该将所有手续的原件移交给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李永军只是把县政府确认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为斗沟煤矿采矿权人文件的复印件交给了宏基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而此时的李永军却瞒天过海,依据原件办理了采矿权变更手续,把县政府确认的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为斗沟煤矿采矿权人的文件变更为“山西邦达神龙煤业有限公司”。 而山西邦达神龙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同时,李永军依据持有的采矿权变更原件实施连续诈骗。
经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侦查,于2008年7月25日报案,李永军采取“一女嫁多家”的方式,以转让斗沟煤矿股份的名义诈骗秦新成246万元、郭建波371万元以及北京居民王彬260万元。
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李永军还将该煤矿以1.6亿的价格转卖给其他公司。
至此,李永军利用虚构的单位和虚构的事实,非法占有了采矿权属于受害人的煤矿,并将该煤矿非法转卖他人,牟取暴利上亿元,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在李永军被依法逮捕后,案件侦查机关表示,大处不说,仅私刻公章、虚构单位、“一女嫁多家”就应该缉拿归案。(文《环境与生活》杂志11期;记者 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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