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法院多次重审 是对使用死刑的慎重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表示,法院判处被告死刑,证据必须要确实无疑。
法院对被告人临刑前含冤而决定暂缓执行死刑,是严格执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汪建成教授说,如果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也是维护社会正义,因为任何人触犯国家法律都要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因为有疑点而改判,则更能体现法院对生命慎重。
这个案件经过中级法院的2次重审和广东省高院2次重审,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使用死刑的特别慎重。
文/记者 王永生
“刀下留人”案回放
指控
2004年10月12日,甘锦华在广东佛山一尼姑庵行窃,杀害两名尼姑
第一次判死刑 2005年6月,佛山中院判处甘锦华死刑,甘提出上诉
第二次判死刑 同年12月,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喊冤
2006年4月11日,甘锦华临刑时大声喊冤,广东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第三次判死刑
今年4月
18日,佛山中院仍判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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