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11月7日电(记者吴冰、朱香山、蓝志旋)“为了方便人大代表与我院的联系,我院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确定由每个处长为人大代表联络员,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您所在团(组)的我院联系员联系,联络员会尽力帮助。
”这是最近广东省人大代表所收到的来自广东省检察院寄出的一封信,信中详细列出联络名单,每一位省人大代表都能找到相应的联络员。
联络员制度是广东省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的有力措施,为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广东省检察院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要求促进广东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负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要派人旁听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二是要完善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程序。各级检察机关办公室要统一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由职能部门办理,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反馈。三是依法及时办理人大转交的案件。对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转来的控告、申诉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有关要求依法认真办理,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办理质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四是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为代表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创造条件。为方便人大代表了解广东检察工作,省院向每位省人大代表赠阅《当代检察官》杂志和《检察日报》,每季度编发一期人大代表联络专刊,专门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得到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工作很主动,为把工作做好想了很多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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