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消息称,正在逐步推进实施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使得行业拖欠工资案件明显减少。
据介绍,浙江省自2002年起在建筑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全省工资保证金金额已近16亿元,涉及5000多家企业。
建筑业工资拖欠案件数也从原来占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7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30%左右,群体性案件明显减少。
在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同时,浙江省还建立了应急周转金制度。目前,92个市、县以及部分乡镇建立了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周转金近1亿元。通过一系列的长效机制,浙江省基本可以对企业工资发放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及时追发。
今年11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地要按照市级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