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本报记者 孙春英
11月11日,中央政法委机关召开专题调研督查汇报会,6个调研督查组作了对l2省(区、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三项调研督查的情况报告。
这是中央政法委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精心组织调查研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的一次专题活动。
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领导带头,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调研相结合,强调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力求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六个重点问题,有力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
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一结束,中央政法委机关立即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认真传达、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成立了以机关秘书长周本顺为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为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10月6日,中央政法委机关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周本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和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紧密联系政法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政法委机关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政法综治各项工作上,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中央政法委机关始终围绕学习实践活动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认真谋划调研活动,坚持用深化学习获得的理论成果指导调研实践,在调研实践中进一步体会科学发展观的真谛、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检验对科学发展观的掌握程度,力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的发展规律,促进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
中央政法委机关坚持开门搞活动,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发出征求意见函,了解各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机关确定了“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专题为全机关共同完成的重点课题。
机关领导亲自担任课题负责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争形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调研成果,用以指导政法事业科学发展。10月21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副秘书长王其江,深入到北京市顺义区,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创新”问题,与北京市l2个区(县)委政法委书记进行了座谈。10月28日至29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主持召开全国40多个城市综治工作理论研讨会,对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深入研讨。
从l0月30日开始,中央政法委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抽调近60人,组成
l2个调研督查组,对全国30个省(区、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平安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发现并有效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央政法委机关还把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体制机制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针对调研活动中梳理出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提出了当前要解决的六个重点问题:一是要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政法综治工作中服务发展的意识不够强、思路不够清楚、标准不够高、办法不够多的问题;二是要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对群众诉求倾听不够、对群众疾苦关心不够的问题;三是要按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着力解决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四是要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在谋思路、出政策过程中对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等重大关系处理不够好的问题;五是要按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着力解决考核评价指标、方法不够科学的问题;六是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够坚定自觉的问题。
同时,中央政法委机关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创新体制机制,着重健全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的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重大司法政策法规协调机制,完善平安建设、执法工作考评机制,为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